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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昌集团输变电产业园(暂名)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18-09-28   浏览次数:10764  返回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64号修订),现对泰昌集团输变电产业园(暂名)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18年9月28日起,截止2018年10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温州泰昌铁塔制造有限公司原位于温州工业园区镇江路8号,原环评已于1996年3月通过龙湾区环保局审批,后委托编制技改项目已于2002年5月通过龙湾区环保局审批,并于2004年2月通过三同时验收(龙环建验[2004]8号)。

现为响应龙湾区污染整治计划及浙南科技城相关工作,公司已通过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竞得温州民科产业基地(温州空港新区天城围垦)A-19b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建泰昌集团输变电产业园(暂名),主要从事1000kV及以下输电线路铁塔、钢管塔、钢构架和线路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等,已于2017年2月24日在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龙发改备[2017]13号)。项目迁扩建后原厂区不再生产,淘汰原1条热镀锌线,新厂区新设1条自动化热镀锌线,建成投产后拟形成年产10万吨角钢塔、钢管塔及钢构件的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1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保护对象

与厂界关系

方位

距离(m

大气环境

R=2.5km

A24b地块房地产

西北

140

温州空港新区空港中学(暂名)

西北

300

浙江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

东侧

140

温州空港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东北

890

温州滨海医院

西北

1100

开发区滨海第一幼儿园

北侧

1150

江尚华庭住宅区

西北

1260

温州市滨海外国语学校

西北

1770

温州滨海学校

西北

2255

南龙公寓、瑞丰锦园、永丰家园、旭阳社区等居民住宅片区

西北

2100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大气环境预测结果

项目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各有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氯化氢、烟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根据预测结果,正常工况下项目排放的各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的贡献值和叠加背景值后的预测结果均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对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最大地面浓度的贡献值、叠加背景值均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项目迁扩建后镀锌线供热采用温州市燃气有限公司集中供应天然气,燃烧废气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2)防护距离

项目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生产车间需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零,需设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结合厂区布局以及周围敏感点分布情况,镀锌车间距离最近敏感点规划二类居住用地1为177m,因此项目符合防护距离要求。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废水经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与生活污水合并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东片污水处理厂,经集中处理后出水排向瓯江灵昆岛北支第四类海域,其环境容量较大,其枯水期径流量在10.6m3/s以上,而涨落潮量一般在10000m3/s以上。参考东片污水处理厂环评结论:项目建成后年均排放污水量远远小于瓯江的径流量及潮量,外排污水迅速被稀释扩散,对瓯江水质的影响极小。故项目迁扩建后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对瓯江水质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结果,项目采取墙体隔声、绿化带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和3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标准;敏感点规划A24b地块房地产、规划二类居住用地1、浙江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影响分析

项目迁扩建后废酸、热镀锌灰、锌烟、助镀液污泥、废乳化液等危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镀锌车间西侧危废临时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废边角料出售厂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生产废水纳入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纳管标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与生活污水合并,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纳管标准;纳入东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废气:酸洗设备采用连续化、自动化、封闭性较强的设计,酸雾收集后,末端设1套二级碱液喷淋洗涤塔。工件进入锌锅后开启引风机,采用开合式密闭罩,将锌烟通过烟道引至布袋除尘器经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金属粉尘,作为一般固废出售厂家综合利用。焊接设集气罩或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对焊接烟尘进行收集后有组织排放护。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净化器处理后于食堂楼顶排放。

3、噪声:通过合理布局车间和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废酸、热镀锌灰、锌烟、助镀液污泥、废乳化液等危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镀锌车间西侧危废临时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废边角料出售厂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迁扩建符合所在地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目迁扩建后须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做到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来看,项目迁扩建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府路同人恒玖大厦20楼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0577-88980061

审批单位:温州市龙湾区环保局                联系方式:0577-86968381

建设单位:温州泰昌铁塔制造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方式:13868445698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在报送温州市龙湾区环保局审批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http://www.zjzhonglan.com/查阅报告书全本。


公示单位:温州泰昌铁塔制造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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